关于开展2019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

作者:发布时间:2019-09-13浏览次数:625

各二级学院:

根据《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<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>的通知》(苏教助〔20191号)文件精神,现就我院2019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认定等级

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根据其家庭贫困程度分为三类:A类:特别困难;B类:比较困难;C类:一般困难。具体认定条件请对照《学生手册——学生资助工作制度》(2019年版)。

二、认定程序

(一)学生完成家庭状况问卷调查

2019级新生入学教育期间登录学工OFFICE系统,完成家庭状况问卷调查。系统评估数据作为班级评议、二级学院评定的重要依据。进入方法:登录学工OFFICE——菜单“在线调查”——“家庭状况调查”。

(二)学生在线提出贫困生认定申请

需要进行贫困认定的学生,登录学工OFFICE系统,菜单“在线办理”——“贫困生认定申请”,进入申请界面。纸质申请表及证明材料认定结束后由班主任统一收齐交二级学院,二级学院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存档。上一年度已经认定为贫困生的,不需要在学工系统再次申请,也不需要重复认定,但需填写纸质申请表存档。

学生贫困证明材料(复印件)可以是以下几种:建档立卡贫困家庭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、特困供养人员、孤儿、困境儿童、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、因公牺牲警察子女、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、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。家庭经济状况已经改善的,可以重新评定等级。家庭经济状况明显好转的学生,学校鼓励主动退出贫困生认定。

(三)班级评议

班主任主持成立班级贫困生认定评议小组,进行民主评议,确实贫困等级。评议小组评议时要结合申请学生平时生活俭朴等现实表现,组织民主评议。班级评议前,班主任负责贫困证明的第一道审核,确保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后,方可进入评议过程。

(四)二级学院评定

二级学院成立贫困生认定工作小组。对各班级评议结论进行审核和评定。评定时应在班级间横向比较,进行综合评定,确定本学院贫困生名单及等级。二级学院要对贫困生证明的有效性进行第二道审核,证明无效的取消认定。

(五)学校认定

学生工作处对二级学院评定结论进行审核予以认定。资助中心负责进行贫困生证明的抽查审核,证明无效的取消认定。

(六)在线公示

学生工作处认定后,通过学工office在本班级内部公示5个工作日。如有异议,相关单位应认真复核,做出相应调整。

三、工作要求

(一)本次认定工作时间紧,任务重,望各二级学院按时间节点,有序推进。

(二)贫困生认定工作是国家资助政策落实的前提,政策性强,事关学生切身利益,各二级学院务必认真组织,保持信息畅通,跟进班级工作进度。

(三)二级学院要组织班主任进行贫困生认定工作的专项培训,特别是新班主任。务必做到信息及时传达到学生,并指导学生如何按时提出申请,各阶段工作时间节点准时无误。